数学与统计学院2022-2023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说明及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0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选说明及评选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奖说明
(一)根据学生手册《海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在爱党爱国、生活简朴、诚实守信等基本条件外,获奖同学应特别注意符合以下条件和流程:
1.在上一学年考试无重修(补考)科目;
2.一年内无违纪处分记录,且此前所获处分记录已经解除。
3.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表现分、文体活动表现分均位于班级中前30%。
4.当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数超过本班级的名额时,将符合条件同学按照学业表现综合分的高低进行评定。(如学业综合表现分出现小数点后2位仍有相同的,按学业加权平均分排序)。
5.如按照以上流程可以完成班级拟奖,那么请各班班团在本班公示拟奖名单,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二)如班级在上述过程中,产生获奖名额剩余。经请示上级资助部门后,各班仍结余的名额,可以进行条件放宽后二次分配。
放宽条件如下:
1.在上一学年考试中,挂科数最多不超过1门;
2.学业表现综合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均在80分(含80分)以上,文体活动表现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对应同学按照学业表现综合分进行排序。
4.如按照以上流程可以完成班级拟奖,那么请各班班团在本班公示拟奖名单,班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
5.仍无法完成班级内拟奖名额分配的,名额收回至年级,由年级辅导员指导完成后续分配。如年级内无法完成分配,则由学院学生办公室协调完成学院内名额调配。
二、评选情况
本学年度, 2020、2021、2022按照前文既定分配方案,按照哈密顿法则,将总名额数的前75%分配至各班自行申报。故按照学业综合表现成绩排名选取较高者,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共有31人由各班报送,未发生班级名额结余的情况。
班级名额分配完成后,学院余下的25%的10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名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名额,按分配方案由各班同学自行申报,其中名额分配流程同班级申报一致。学业综合表现成绩较高的前10名同学,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余下名额顺位递补至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候选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三者不兼得。
二、评奖公示
公示内容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反馈至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898-65899067或17508917269。
https://f.hainnu.edu.cn/2023/1206/20231206125859867.docx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