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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5-06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做好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我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招考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考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招考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校的录取工作办法等,制定本学院招考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招考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少于2人,命题人员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评卷小组成员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每个小组设一位组长。

(四)学院根据报考人数和学科专业特点成立1个面试小组,成员人数5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考试场所换气和清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报名工作均需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我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我院在招考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10日上午8:30-17:00

2.地点:龙昆南校区数学楼三楼数学与统计学院办公室。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至我院指定地点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四)笔试

1.时间:5月11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12日8:30-11:30业务课2。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面试

1.时间:笔试结束后,学院负责组织面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长为20分钟,我院面试时间:5月14日上午8:30-13:00。

2.地点:龙昆南校区数学楼三楼会议室

3.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我院结合报考情况和实际需要,设置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学院拟于5月12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4.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首先要审查考生所在单位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内容,然后在面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学术道德及心理健康等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查

①外语应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方面的能力。

②综合项目: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对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等基本素质方面和在硕士期间的学习情况、专业知识水平与工作实践能力等专业素质方面进行评价。                                                          ③科研创新力和学术潜力: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对博士期间的研究选题计划等。

(3)科研业绩考查(2019年1月1日至今)

对考生的获奖、论文等科研成果业绩进行客观的量化标准评价。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0分/8分/5分每项(第1/2/3获奖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8分(有证书且第一完成人);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5分(有证书且第一完成人);

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3分(有证书且第一完成人);

SCI收录论文:10分/8分/6分/4分每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须为第一作者,需有检索证明);

EI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2分/篇(第一作者,需提供中国知网的检索页);

发明专利:3分 (第一发明人且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为10分。

5.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其中综合项目50分,科研创新力和学术潜力30分,外语应用能力10分),科研业绩10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本学科拟招生计划数10人(实际计划数以学校下达为准),其中含硕博连读2人,我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各类需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及已拟录取的考生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若成绩在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仍相同者,则比较成绩的小数点后两位取先后,以此类推)。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研究生学院将对我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院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考生对笔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按《海南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

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处理意见。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我院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892579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571158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数学与统计学院。其他未尽事宜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