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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9

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本学期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开学后,计划生育联络员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计生情况进行认真摸查,特别是未按期到岗的女职工以及男职工配偶属无业或自由职业的计生情况要了解清楚,各单位计生联络员请于9月19日前将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计生办。

2、各单位统计2014年3月-2014年9月教职工结婚、怀孕、新生儿出生情况;登记上报2013年1月-2013年12月出生的新生儿的身份证号码(未落户的请督促在本年度落户后及时上报,已上报的除外);2014年3月-2014年9月调入我校和离职、迁出的教职工;2014年3月-2014年9月教职工校内住房出租、借住及转卖给他人居住的。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于9月19日前上报计生办。

    3、各单位计生联络员督促落实:2013年10月-2014年6月生育子女后需落实节育措施(上环术)的女教职工和男教职工配偶,提高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率。请各单位将已落实上环术人员的上环证明复印件及时上缴计生办(已上缴的除外)。

    4、各学院在进行新生入学教育时,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青春期健康讲座,让同学们学会关爱自己,自尊、自重、自强、自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顺利地度过青春期,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5、2014年12月份发放本年度教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自今年6月1日起,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今年新调入人员如已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请于9月19日前将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交计生办,以免影响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复印件留底归档。

6、10月份省、市计生部门到各单位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学后请各单位自查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迎接省、市计生部门的检查。

7、本学期开学后,每月25日前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教职工结婚、怀孕、新生儿出生、落实节育措施和常住人口居住变动等情况的月报表。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海师计生办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