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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关于迟到旷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05

    数学统计学院学生旷课处分条例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十学时以上二十学时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以上三十学时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三十学时以上五十学时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旷课达五十学时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建议你认真查阅《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