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生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等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05-10
针对部分考生就组织关系、户口及档案转寄送地址方面的咨询,说明如下:
1、户口,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转。
迁入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南师范大学
迁移户口者,须交以下证件:
1、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 一寸照片二张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迁移证(注明农业与非农业户口)
5、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迁移证上所填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入学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
特别提醒:对于在户口所在地已交过社保和医保的往届生来说,户口迁移对社保和医保将有一定的影响,请自行斟酌。研究生在校期间可根据本地政策购买相应的年度学生医疗保险。
2、档案
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除委托培养外,均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档案要求用机要寄送,并要在封面注明***研究生档案,接收地址为: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收,571158
3、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转到:
抬头:中共海南省委教育工委
具体:中共海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4、婚育证明,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应在学校相关部门开具好,入学报到时交。
5、入学报到须提交的相关表格下载。
①婚育证明
②
(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
③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2份,须照片2张,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