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考将有6方面调整
发布时间:2007-11-25
2007-10-09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部署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提高选拔质量 突出创新能力 优化专业结构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全面部署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研究生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优化调整招生学科专业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并更加系统地推进初试、复试、推荐免试等项改革,并进一步做好改革的衔接和配套工作,使各项改革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稳步实施。一是要求按照侧重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考查的功能定位,继续整合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逐步搭建科学、公平、安全高效的研究生选拔公共评价、测量基础平台。2008年将在巩固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改革成果基础上,做好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的调整工作。对于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的初试科目,实行按一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减少初试科目数量,大力提高命题的水平和质量。二是要求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探索科学的多元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系统的复试业务培训,提高复试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三是要求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完善推荐和接收的办法,确保工作质量和生源质量。所有推免生名单均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对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等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要注意跨学科专业所需生源的调剂,在推荐和接收环节上予以适当倾斜。
通知提出了加强质量管理,选拔优秀人才的六项保障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硕士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二是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自命题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自命题教师的指导和培训。三是为克服应试倾向,严禁招生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四是按照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总体要求,规范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五是加强评卷点建设和管理,保证评卷工作质量,提高评卷的客观公正性。六是加强录取检查工作,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多项措施,强化考试安全,实现考风考纪根本好转。这些措施包括加强考点管理,规范考生离场时间,加强考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诚信教育和加快诚信考试档案建设,对作弊考生要果断进行严肃处理,从重打击团伙作弊,高度重视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等等。
通知提出了稳定招生规模,调整优化招生学科专业结构的原则要求。要求招生单位要明确培养目标,找准办学定位,合理确定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规划好学术型、应用型等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对国家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予以倾斜,对于社会需求量不高甚至就业困难的专业要调减招生计划乃至实行隔年招生的办法。
通知要求各级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要切实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工作。通知还要求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大力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
与2007年相比,2008年研究生招生有以下一些明显的调整:
1.对农学门类初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4门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和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农学门类公共基础的数学、化学,农学学科基础综合的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实行联合命题。
2.从2008年起对初试分数线分区进行了适当调整: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3.目前在三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如报考地处一、二区的招生单位,按三区分数线予以照顾,目前在二区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不享受二区分数线的照顾政策。
4.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中,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200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未报考该计划的调剂考生,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