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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4-09-14

贫困生认定工作流程

一、申请阶段

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同时还要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且必须是2014年6月后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且未经涂改的调查表原件。

二、初选阶段(9月20日—10月9日)

每班成立贫困生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不申请贫困生的班委和学生(占班级总人数的10%)为组员。评定小组仔细检查收到的材料,结合申请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各班上报的贫困生申请人数不超过全班人数的30%,评定小组将申请贫困生的学生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名,由班主任签字并在班级公布。

三、院审阶段(10月10日—11月7日)

学院成立贫困生认定工作组,各班班长或班级临时负责人将班级评定的贫困生名单和相关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数学与统计学院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