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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师学生[2014]52号

 

学生处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

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

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专业奖学金和社会设立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和要求,现就2013-2014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及社会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3-2014学年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教学行政班级。

二、评选时间:2014年9月26日—10月22日

9月26日-10月7日      学生申报

10月8日-10月14日     学院审核、公示

10月15日-10月17日    学校审核

10月18日               学校发文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教学行政班级总数的5%推荐(名额见附表一)。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按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评选(名额见附表二)。

(三)社会设立奖学金按相关评选办法评选(名额见附表二)。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海师办[2007]24号)规定的条件推荐。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单项奖和社会设立奖学金的评选按照《海南师范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和各类社会设立奖学金规定的条件评选(以2013年9月编印的《学生手册》为准)。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以下条件评选:

1、本年度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当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0%,思想品德和文体表现分均在80分以上,当年度重修(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

五、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评选采用网上系统申报审批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须本人登录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校园网链接栏内http://210.37.0.39:8091/unisys/app)进行奖学金申请,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本院学生的申请及纸质材料,结合民主评议等相关情况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批,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务必完成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奖学金学院审核。

奖励办法按2013年9月编印的《学生手册》中关于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几点说明:

1、《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年终综合考评规定》可参照2013年编印的《学生手册》。

2、关于转专业:凡在本学期转专业者,仍在转出学院评奖,其他情况在转入学院评奖。

3、2013-2014学年度的区间是指2013年9月5日至2014年8月31日。

4、《规定》及《办法》内“重修”涵盖“补考”。

5、各单位所聘用的学生助理一学年度内所参加的后勤服务工作内容与次数,由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后交予学生助理所在学院,学院凭该证明予以评定加分。

七、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广泛宣传发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院制定的奖扣分细则要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各学院单项奖中的优秀学生干部、学业成绩优秀奖、精神文明突出奖、文体活动优胜奖的获奖名额原则上要保持相对均衡。

(四)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要在本学院公告栏和网站上公示5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先进集体填报《先进集体推荐表》及要求的相关材料,另报送先进集体材料的简介(200字以内)和相关照片,用于学校宣传。

(六)各学院请于2014年10月13日前将评选结果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朱卫华老师处。报送的材料包括本学院奖学金评选情况书面总结、先进集体的材料、各类各等级奖学金候选人汇总名单(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总表(含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于10月31日前将获奖优秀个人的《各类奖学金审批表》按班级汇总后送到学生处310室,以便于存放学生个人档案。相关表格从学生处网站下载。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4年9月25日

 

 

抄  送:学校领导   党办   校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团委     教务处   学生会    学生社团联合会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14年9月25日印

(共印40份)


附表一:2013-2014学年度各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

 

 

学    院

班级数

名额

教育科学学院

12

1

初等教育学院

15

1

文学院

29

2

政法学院

9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6

2

外国语学院

29

2

音乐学院

12

1

美术学院

45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14

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15

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8

1

化学与化工学院

15

1

生命科学学院

12

1

体育学院

21

1

地理与旅游学院

16

1

合计

288

19


附表二:2013-2014学年度各学院各类奖学金评定名额分配表

 

 

 

院别

 

在校老生人数

投保人数

黄群岚奖

保险公司奖

优秀三好学生(3%)

三好学生(10%)

单项奖(12%)

教育科学学院

621

623

1

3

19

62

75

初等教育学院

782

603

1

2

23

78

94

文 学 院

1543

1079

1

4

46

154

185

政法学院

497

427

1

2

15

50

60

经济与管理学院

1322

911

1

4

40

132

159

外国语学院

1046

853

1

3

31

105

126

音乐学院

562

491

1

2

17

56

67

美术学院

634

432

1

2

19

63

76

数学与统计学院

858

490

1

2

26

86

103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755

570

1

2

23

76

91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956

687

1

3

29

96

   115

化学与化工学院

725

467

1

2

22

73

87

生命科学学院

562

388

1

2

17

56

67

体育学院

977

866

1

4

29

98

117

地理与旅游学院

754

618

1

3

23

75

90

合计

12594

9505

15

40

379

1260

1512

 

注:1、保险公司奖学金名额按各院投保的实际人数比例分配,申报者必须是参保者,申报时应附上保单复印件。

2、黄群岚奖学金奖励籍贯为海南、品学兼优且获“三好学生”以上称号的学生,奖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