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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期末巡考、巡视、监考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7-05

学期期末巡考、巡视、监考注意事项

  1. 各位任课教师可到公共邮箱下载并查看《期末考试安排表(终稿)》,认真查看所任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务必在所任课程开考后10分钟内到达考场巡查试卷,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2. 巡视员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巡视工作,具体要求见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
  3. 甲监考员务必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监考员甲负责领卷),并提前20分钟到考场,根据试卷袋内的座位表安排学生按座位表坐好,以便监考工作顺利进行。开考前监考员必须做好清场工作,学生手机严禁带入考场。
  4. 各监考员须在发放试卷前检查学生的证件: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学生证身份证丢失者,应有学生所在学院开具贴附照片并盖章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或往届生报考的,试卷袋上有名单的才允许考试,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5. 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务必严格按照学校制订的监考守则进行监考(监考守则装在试卷袋里),并做好考场记录。
  6.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务必清点试卷,并将试卷带回领卷处。
  7. 监考结束后,若有学生考试时违规、违纪现象,甲监考员须先将试卷袋送往教务处进行登记备案,最后才交回学院教务办。

 

教务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一日